关于开展2018年度泉州市留学人员 优秀创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3年05月13日2018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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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泉州市留学人员

优秀创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统战部,泉州开发区党工委党务工作部、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泉州市留学人员联谊会: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7〕6号)、《泉州市人才“港湾计划”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泉财行〔2017〕534号) 精神,参照《泉州市留学人员优秀创业项目申报与评审暂行规定》(泉委统〔2012〕74号)有关作法。为激发广大在泉留学人员创新、创造、创业的热情和激情,聚集更多优秀留学归国人才,为建设“创新、智造、海丝、美丽、幸福”的现代化泉州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泉州市留学人员优秀创业项目申报与评审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对象条件

(一)申报对象

在国(境)外学习、学术访问符合教育部关于留学归国人员资格认定,且来泉工作时间超过1年的留学人员。

(二)申报条件

1.符合泉州产业发展方向,优先考虑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及大物流、大旅游、大健康、分享经济、体验经济、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项目;

2.在我市落地且属于行业领先的技术或服务,同等条件优先考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的项目;

3.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具备实行规模生产、实现产业化的条件。

二、申报评审

(一)申请人填写《泉州市留学人员优秀创业项目申报表》。表格可从泉州市留学人员联谊会网站(www.qorsa.com)。打印填写后提交《申报表》纸质件,另附单独装订的证明材料及材料电子版(刻成光盘)。材料应包含:

1.《泉州市留学人员优秀创业项目申报表》(1式1份);

2.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3.身份证(护照)复印件(1份);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5.科学价值和技术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6. 综治证明(1份);

相关证书由县市统战部现场验明后,在复印件盖章,原件退回。

(二)按照属地关系将申请表报送各设县(市、区)委统战部。

(三)各县(市、区)委统战部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进行把关,征求同级组织部门意见后,统一汇总报送至泉州市委统战部经济科。

(四)泉州市委统战部协调泉州市留学人员联谊会对申报项目进行复核并实地考察,组织专家组成评委会对项目核心团队基本情况、科学价值和技术水平技术创新程度、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实行规模生产、实现产业化条件等进行综合评估,确定项目候选名单。

(五)泉州市委统战部组织部务会对项目候选名单进行研究,报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公示。

(六)市人才专项资金每年安排100万元对优秀创业项目进行扶持。项目档次及扶持金额分为A、B、C三档,其中A级项目扶持金额为20万元,B级项目扶持金额为10万元,C级项目扶持金额为5万元。扶持资金分两次拨付,每次拨付金额为扶持资金总额的50%。第一次拨付在评选确认后兑现,第二次拨付在一年后经中期检查评估通过后兑现。

三、申报时间

各县(市、区)收到本通知后即可开展2018年“泉州市留学人员优秀创业项目”申报工作,按照申报条件和实际情况择优推荐;请于2018年8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泉州市委统战部经济科,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委统战部、市留联要高度重视本次优秀项目申报工作,要牵头做好组织协调相关工作。

2.强化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报纸、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体和渠道,加大优秀创业项目申报的宣传力度。

3.严格申报条件。各县(市、区)要按照文件要求,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申报条件,认真核查申报材料,把好引进申报项目的质量关,做到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公开透明。

4.及时沟通联系。申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委统战部经济科联系。(联系电话:0595-22276209) 

 

附:

1.泉州市留学人员优秀创业项目申报表

2.2018年度泉州市留学人员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汇总表

 

 

                        中共泉州市委统战部

                         2018年7月23日

中共泉州市委统战部关于开展2018年度泉州市留学人员优秀创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

附1泉州市留学人员优秀创业项目申报表.doc